通过美容院及美容师购买了十多万元的丰胸产品,使用后出现“不适应”,当事人小曼(化名)的退货要求却遭到拒绝。近日,经工商部门多次调解,10万多元购物款及相关服务费才得以退回。本月初,鹿城工商分局南浦工商所接到一起投诉,消费者小曼在市区车站大道某美容院做丰胸美容过程中,使用产品出现“不适应”,要求商家退货未果,双方为此产生纠纷。
据工商人员调查,今年7月15日至7月23日间,小曼向该美容院预付了39234元的丰胸美容费,双方约定做20个疗程的丰胸美容。7月25日,小曼在该美容院接受服务时,通过该美容院美容师袁某介绍,向据称四川成都某公司的李某某汇去89488元,购买18套其他系列丰胸产品。之后在美容过程中,小曼自称使用上述两种产品出现“不适应”,向美容院提出退款时,遭到拒绝。
在工商人员召集的调解会上,该美容院仅承认前一笔款项,对于89488元的购物款称是美容师个人行为。8月10日,美容院根据小曼使用产品的实际数量,退还了第一笔购买产品及服务剩余的费用30300元。工商人员认为,消费者小曼的第二笔丰胸产品购物款是在该美容院的美容师推荐下购买的,而且购买的产品也在该美容院使用,美容院有义务督促美容师退回费用。8月15日,小曼的第二笔款项退回了74100元。